东方环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6日
? 报备文件
1、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