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友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修订。
?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可以免于审议。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三个方面内容,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