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3-016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数量:38,934,223股
? 发行价格:人民币10.49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家家悦”或“发行人”)已于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8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等涉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议案。
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议案。
(2)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2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等涉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1)2022年8月2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2年11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23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934,223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38,934,223股
发行价格:10.49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8,419,999.27元
发行费用:人民币6,160,734.38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2,259,264.89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4日,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控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东兴证券指定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3】100Z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3年3月24日止,指定的股东缴存款账户已收到家家悦控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408,419,999.27元。
2023年3月27日,东兴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划转至家家悦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100Z0011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419,999.27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6,160,734.3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2,259,264.89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8,934,22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63,325,041.89元。
2、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新增股份38,934,223股,登记后股份总数为647,336,728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8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①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③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④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之发行方案中的相关安排。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家家悦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严格按照《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修订稿、《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调整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0.49元/股,发行股票数量38,934,223股,募集资金总额408,419,999.27元,发行对象为家家悦控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 获配金额(元) | 获配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8,419,999.27 | 38,934,223 | 18个月 |
(二)发行对象情况
企业名称: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575487614H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3日
注册地址:威海经区香港路西、浦东路南
法定代表人:王培桓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在国家允许范围内进行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及策划;投资项目管理。(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家家悦控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除本次非公开认购以外,发行对象家家悦控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交易情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62,852,709 | 59.64% |
2 | 威海信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7,569,157 | 7.82% |
3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 20,099,751 | 3.30% |
4 | 上海鸿之铭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590,667 | 1.58% |
5 |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8,999,915 | 1.48%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817,225 | 1.45%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456,346 | 1.23%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299,839 | 0.38% |
9 | 彭亮 | 2,104,017 | 0.35%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981,043 | 0.33%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1,786,932 | 62.07% |
2 | 威海信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7,569,157 | 7.35% |
3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 17,541,501 | 2.71% |
4 | 上海鸿之铭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590,667 | 1.48% |
5 |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8,999,915 | 1.39%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157,245 | 1.26%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598,725 | 1.02%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868,039 | 0.60%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546,457 | 0.39% |
10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45,847 | 0.36% |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增加38,934,22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类型 | 发行前(截至2022.9.30) | 发行后(截至2023.4.11)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08,402,320 | 100.00% | 608,402,505 | 93.99%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 | 38,934,223 | 6.01% |
合计 | 608,402,320 | 100.00% | 647,336,728 | 100.00% |
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185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8,934,22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将会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偿债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主营业务,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对公司股本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本次发行不会
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除正常人事变动外的其他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娟
保荐代表人:刘飞龙、丁雪山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电话:010-66555305
传真:010-66551629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经办律师:胡家军、顾慧、高萍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经办注册会计师:陈谋林、王明健、马一超联系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2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