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7  家家悦(603708)公司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6月7日,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