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与关联方之间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方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董事会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顾国建 刘京建 魏 紫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