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查股网  2024-05-01  家家悦(603708)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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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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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 ...... 6

议案二: ...... 7

议案三: ...... 22

议案四: ...... 25

议案五: ...... 28

议案六: ...... 29

议案七: ...... 32

议案八: ...... 33

议案九: ...... 34

议案十: ...... 35

议案十一: ...... 36

议案十二: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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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有权就大会议案提出问题,主持人或会议筹备处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四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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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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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14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53号A座公司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宣读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内容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以及2024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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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六)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1、参加会议的股东审议大会文件并进行发言。

2、主持人提名监票人选、计票人选,并举手表决。

(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复会,宣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读法律意见,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十一)与会董事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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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决策水平,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一、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76,296.81万元,同比下降

2.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39.32万元,同比增长127.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870.99万元,同比增长275.56%,利润增加主要是源自于经营管理质量的提升,通过加强基础性管理,降本增效,提升经营能力与效益。

1、狠抓基础性管理,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公司以顾客价值为中心,突出抓好门店的质量和内涵提升,狠抓陈列、服务、标识等基础性管理,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分区施策,门店运营质量明显提升,带来了环境改善、服务提升,可比店客流较快增长,新区域也展现出较好的发展潜力;继续加快门店的改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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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示范店提升项目,不断优化传统业态,推进门店提档升级,改造店实现了较好的业绩增长;加强了后进门店的评估,一批以前经营不好的门店业绩明显改善,赢得了良性发展的机会,同时按照“优进劣退”的原则,对持续亏损、难以改变的门店,果断关店,减少损失,增强了整体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2、强化物流体系和商品力,不断提升供应链能力

按照公司战略,淮北、商河物流园继续强化基础规模建设,各物流不断完善功能,增强了物流总部与区域、物流与门店的协同联动,配送效率和满足率不断提高,助力门店去库存成效明显,综合运营效率持续提升。强化商品力提升,推进商品采购计划管理,抓好商品品类调整,加大重点品牌、强势品类引进力度,提高商品的满足率和竞争力;强化生鲜基地直采和源头开发能力,利用生鲜物流加工基地,在坚持品质第一的前提下对果蔬等生鲜品类实施分级,提高熟食等自有品牌产品的研发定制、加工制作和营销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强了整体盈利能力。2023年自有品牌和定制产品占比达到13.5%。

3、有质量推进网络布局和业态协同,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

按照公司“强一体,稳两翼”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山东市场密度布局,增强市场主导地位,两翼区域注重发展质量,业绩持续改善明显,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加快培育新型业态,推出了悦记零食店、好惠星折扣店等,强化了多业态、多区域立体布局,积极转变发展模式,做好自营开店的同时,整合公司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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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资源,重点推进加盟业务开展,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报告期新开各业态门店110处,其中直营店81处,加盟店29处;其中发展新业态悦记零食店56家,好惠星折扣店7家。

4、扎实推进创新转型,提高运营效率和消费体验

报告期公司持续优化信息系统,提高系统使用效率和协同效率,提升运营和管理能力。物流“定时达”项目上线推广,配送车辆到店准时率达到80%以上,提升了物流对门店的配送服务能力;自动补货系统不断优化,提高了门店的补货效率和补货准确率;加强“中台”智慧大数据分析建设应用,用数据和技术找到业绩增长点,为经营管理提供应用支撑;加快会员服务等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为顾客提供了更好的购物体验;持续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到店到家业务协同推进,线上销售增长23.9%,带动线下到店客流306万人次,到店转化率达到35%,全渠道运营能力持续增强,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好的体验。报告期末超市线上业务销售占比5.98%。

5、持续推动组织变革,提升精细化运营管理能力

公司加快推动与战略匹配的组织架构调整,打造总部与区域分工明确、结构优化、分级管理的高效协同组织体系,增设了特许加盟事业部,健全了大区技工、大师编制,加强细分了工业组织架构,保证战略执行落地;通过精细化管理强化费用管控,挖潜内部提升空间,提高了盈利能力和发展质量;完善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估力度,2023年实施了股权激励一期项目,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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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至报告期末,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63,353.97万元,累计投入29,194.06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净额40,225.93万元,累计投入36,238.99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用于连锁超市改造、威海物流改扩建、商河智慧产业园(一期)、羊亭购物广场等募投项目。

二、2023年公司法人治理及董事会运作情况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表决权;公司能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三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权限,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及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独立性等没有产生不利影响。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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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地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诚信地履行各自的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在公司战略发展与规划、内部及外部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等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能,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参考。独立董事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积极参加董事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4、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等四大报披露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投资者关系及相关利益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学习先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以更好的方式和途径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取公司经营管理、未来发展等信息,构建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关系,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规范形象。

6、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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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随着监管要求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将适时予以补充、完善,进一步实现公司管理的规范化、流程化。公司将不断制订、更新培训计划,安排并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检查,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行业格局和趋势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宏观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向好,促消费政策效果不断显现,消费潜力逐步恢复,零售企业积极适应顾客消费观念与需求的变化,不断变革优化经营方式,积极推出新型业态,持续推进全渠道发展,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消费者体验,增强服务消费者的能力。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尽管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国内形势面临很多挑战,行业增长动力不足,零售业仍然面临非常大的挑战。但从宏观看,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向好,各项促消费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消费市场呈现稳步恢复态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将进一步发挥。从行业看,居民基础消费需求没有改变,消费分级、价值刚性需求明显,品质健康消费增长仍是主流,对零售业仍然是很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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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4年公司经营计划

2024年公司总体思路是继续坚持稳中求进,按照“稳定基础、变革创新、聚焦重点、保优去劣”的原则,抓好“传统业态提质、创新业态提速、组织变革提效”,通过强化运营能力、加强成本管控等措施,持续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1、深抓存量,促进门店提质增效

把内涵式提升作为长期发展方向,重点抓好传统业态提质,追求极致的单店效率、极致的单品效率、极致的成本管控,把现有门店打造成精品门店。要抓好店树立标杆,继续推进各业态示范店提升项目,加快全公司推广复制;要抓后进门店加快提升,对照标杆查找问题根因,持续跟踪改进;要抓好门店基础管理,提高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建立消费者信任和心智,提升整体运营能力和经营质量。

2、稳扩增量,形成更强规模优势

继续坚持“区域密集、多业态发展”的战略,深耕现有区域市场,打造多个竞争力强的区域,形成单区域成网、跨区域连片、多区域覆盖的整体规模优势。要加快好惠星折扣店、悦记零食店等新业态的发展,把加盟作为新业态发展重点模式,优化提升新业态单店盈利模型,通过自营加盟结合、区域总部联动、部门之间协同,推进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形成新的竞争力和增长点。要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推进线上线下相互引流,以更高的效率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体验。

3、聚焦需求,打造最强商品力

要细分渠道研究顾客需求,抓好品类调整优化,适应不同消费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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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让消费者买到更适合的商品;要增强源头开发能力,开发更多英雄单品,改革采购方式,加强与供应商的紧密合作,共同精准选品,联合定制优品,追求全渠道、全品类的极致质价比。要强化以基地为核心的生鲜优势,打造国际国内一体化的生鲜供应链体系,既要抓好果蔬、肉禽、鸡蛋、水产生鲜老四样的品质、品类、价格优势,又要抓好熟食、面食、烘焙、低温冷冻新四样的品质化、特色化、差异化,创造烟火气、暖人心、悦万家的消费体验。

4、完善功能,提升供应链效率

按照供应链战略布局,构建中央仓与区域仓立体布局、多仓联动的物流体系,实现供应商与物流、物流与门店、总部与区域、仓配与直配的高效协同,追求极致的供应链效率,优化改进系统功能,商品满足率要达到95%,全面推广优化定时达系统,提高到店准时率和配送满载率。加快向制造型零售转变,加大工业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提高产品质量,做强熟食、配菜等加工型生鲜,通过工厂后端与门店前端一体化对接,满足消费者一日三餐需求;加强农产品后标准化加工,通过供应链效率提升更好赋能门店。

5、深化变革,提高组织运行效率

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对标国际国内行业标杆拓宽视野,以积极主动的心态拥抱时代变化,深化推动组织变革,建立与新时期发展相适应的组织能力;要持续优化组织流程,用减法思维,革除不合理流程、不适当审批,要健全各项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利用数字化建立强运营体系,提高组织能力和运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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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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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认真、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事会围绕公司合规运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监事会2023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均获通过。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名称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2023/2/20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2023/3/10审议《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2023/4/27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以及2023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文登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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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6/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7/3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
审议《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8/2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10/2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12/1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尚悦百货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物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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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一)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调查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运作上遵循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及流程,未发现违规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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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我们认为:公司存在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形,但采用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追认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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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要求,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七)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之前不存在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定期组织召开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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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充分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3、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学习监管部门的新政策和监管要求,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本议案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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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营业收入实现了稳定增长,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1、营业收入: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6,296.81万元,同比下降2.31%。

2、利润:公司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21,149.72万元,净利润13,585.61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9,870.99万元,同比增加7242.68万元,同比增长275.56%,利润增长主要源自于:

(1)公司按照提质量、增效益的总要求,抓门店的基础性管理,推进门店的改造升级,强化商品经营能力,通过供应链效率提升更好地赋能门店,不断加强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公司在稳步推进现有区域网络布局,增强区域密度和规模优势的同时,按照“优进劣退”的原则,对持续亏损、难以改变的门店,果断关店,减轻后续的盈利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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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间费用:公司2023年期间费用合计为397,944.66万元,同比减少1.68%。公司本年度期间费用率为22.40%,费用率同比提升

0.15%。本年度期间费用额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优化组织架构、调整用工结构、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带来人力费用的下降;

(2)租金及市场营销费用同比下降。

二、2023年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1、总资产:公司2023年末资产规模1,428,606.23万元,比期初减少0.74%。主要系使用权资产减少;

2、负债:公司2023年末负债规模为1,173,873.64万元,比期初减少4.73%。主要系租赁负债减少;

3、净资产: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254,732.59万元,比期初增长

22.99%。主要系当年净利润增加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影响;

4、资产负债率:公司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82.17%,比期初减少3.44%,剔除合同负债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4.07%。

三、公司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2023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79,057.33万元,其中: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1,401.10万元,同比增长

20.50%;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141.79万元,主要系物流建设投资、购入设备等;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212.84万元,主要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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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偿还借款所致。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利润同比增长、经营性现金流充足,资产质量较高,供应链体系进一步优化,费用也得到有效控制,新店和新区域业绩在逐步改善,后续公司经营业绩将逐步提升。

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

2024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稳定基础、变革创新、聚焦重点、保优去劣的原则,抓好“传统业态提质、创新业态提速、组织变革提效”,以顾客为中心,转变思维,打造敏捷高效的组织体系;同时,全面提升商品力,打造高效供应链;做好传统业态标准化、规范化及精细化运营;强化现有区域网络布局,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做好创新业态的布局与发展。全员强化成本管控与效益管理,完善财务分析管理体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精细化管理,各环节有效联动,提升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达成公司年度战略目标。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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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以及2024年度经常性关

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2024年度经营计划,对2024年度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家家悦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威海一町食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商品销售、货物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该等交易行为是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且该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3年预计发生金额 (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家家悦控股及其下属公司10.00-
上海宝鼎酿造有限公司25.0027.05
上海世伴供应链有限公司14,000.009,271.37
威海一町食品有限公司260.00266.01
小计14,295.009,564.43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家家悦控股及其下属公司236.10164.88
世纪优选(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00.0015.57
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3.63
小计736.10184.07
关联租赁家家悦控股及其下属公司3,575.343,504.25
威海一町食品有限公司39.7928.07
世纪优选(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72.0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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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3,687.143,583.61
关联劳务家家悦控股及其下属公司1,481.70928.81
北京零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96.0067.66
世纪优选(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69.6057.90
浙江易合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4.72-
小计1,652.021,054.37
合计20,370.2514,386.49

注:方圆市集(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更名为世纪优选(北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4年预计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年报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上海宝鼎酿造有限公司33.000.007.2827.050.00
上海世伴供应链有限公司10,000.000.562,786.019,271.370.58
威海一町食品有限公司200.000.0162.92266.010.02
小计10,233.000.572,856.219,564.430.6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家家悦控股及其下属公司190.000.0161.09164.880.01
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15.000.006.143.630.00
小计205.000.0167.23168.510.01
关联租赁家家悦控股及其下属公司7,461.207.771,899.983,504.253.83
威海一町食品有限公司25.720.088.5728.070.10
小计7,486.927.801,908.553,532.323.86
关联劳务家家悦控股及其下属公司1,000.001.34117.73928.811.65
北京零云智联科技有限公司70.000.7821.6867.660.98
浙江易合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4.720.044.72--
小计1,074.721.28144.13996.471.58
合计18,999.644,976.1214,261.73

关联股东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信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此项议案中涉及控股股东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有关事项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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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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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35,856,132.2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393,205.49元,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1,217,156.2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1,217,038.85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元(含税),如以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631,718,068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26,432.92元(含税),本次拟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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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

金融机构名称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45,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4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35,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33,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3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3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30,00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25,000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2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2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2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20,00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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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其他”为公司在相关金融机构融资需求计划出现临时性变动提供备用,以便补充原拟定额度的不足部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应收款链、供应链金融产品、资产池、涌金司库服务等,授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质押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公司总授信额度内,并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2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2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15,000
其他95,000
合计5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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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薪酬和考评体系的相关制度要求,按职务实行基本年薪与完成年度业绩相结合的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实际薪酬金额主要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业绩完成情况来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含税);公司其他董事均不以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其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核定。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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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薪酬和考评体系的相关制度要求,按职务实行基本年薪与完成年度业绩相结合的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实际薪酬金额主要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业绩完成情况来确定。

公司监事均不以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其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核定。

本议案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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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年度审计费按照合同执行。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能够独立、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包括年度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常规审计,具体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合同。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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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从公司业务概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公司治理、重大事项、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等各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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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000166697725Y。第二条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000166697725Y。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除采取累积投票制外,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还应单独计票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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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第一届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的人士,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第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的人士,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2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由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具体规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第一届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的人士,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第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书面提名的人士,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2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由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具体规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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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八)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九)本公司现任监事; (十)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的;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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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任期届满或被解除职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责、职权应按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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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增条款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除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6、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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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新增条款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新增条款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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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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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融资、担保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下同)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绝对金额不足3,000万元的;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担保事项。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可以将其权限范围内部分事项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融资、担保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或不足3,000万元的;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担保事项。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可以将其权限范围内部分事项授权总经理行使并在公司总经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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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总经理行使并在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予以明确。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公司章程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结合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公司章程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结合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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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或重大资金安排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款中所指的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安排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值达到5,000 万元。 (4)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批准。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形成专项决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支出或重大资金安排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款中所指的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安排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值达到5,000 万元。 (4)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普通决议批准。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形成专项决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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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现因本条规定的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时,应同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且披露该意见后方可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将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数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2)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全体独立董(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将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对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原因,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数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2)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及时予以披露。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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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五)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五)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上述表格所列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重新编列序号,除本次修订的相关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章程的变更需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最终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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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