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家居”、“公司”、“发行人”)于2018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发证券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由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该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国泰君安于2021年1月承接中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指派周琦先生、谢锦宇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君安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中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泰君安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保荐代表人 | 周琦、谢锦宇 |
联系电话 | 021-38676798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03709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安吉县递铺街道塘浦工业园区2-5幢 |
办公地址 | 安吉县递铺街道塘浦工业园区2-5幢 |
法定代表人 | 曹勇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8年2月8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国泰君安于2021年1月承接中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后,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3万件沙发扩建项目”结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964.5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转账日专户余额为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就此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将“中源家居未来工厂产业园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2年5月。
就此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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