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修订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提升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
(二)公司全体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原则:
(一)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价值的原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要充分体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价值,在区域和行业内要有充分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三)效益与效率优先原则。绩效薪酬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效益与效率,薪酬水平要与经营业绩、企业盈利能力和行业排序水平相挂钩,实现与企业经营成果共享、责任共担。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可以制定相关职务津贴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聘任后,每年可领取7.8万元(税后)津贴。
(二)监事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公司可以制定相关职务津贴并提交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构成,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按季度/年度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