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7-13  中源家居(603709)公司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每股转增股份0.3股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7/182024/7/192024/7/192024/7/1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3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总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6,000,000股变更为96,868,000股。公司分配总额、转增总额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6,868,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36,240元,转增29,060,4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5,928,400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7/182024/7/192024/7/192024/7/19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勇、朱黄强、张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派发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2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868,000260,4001,128,4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96,000,00028,800,000124,800,000
1、 A股96,000,00028,800,000124,800,000
三、股份总数96,868,00029,060,400125,928,4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25,928,400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1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5825566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