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4  香飘飘(60371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3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轶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轶清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轶清先生,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浙商博物馆馆长、浙江省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副院长、世界浙商大会组委会办公室成员、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曾任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子报部门负责人、宋城集团董事长助理兼战略发展总监、华立集团执行董事。

2、杨轶清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杨轶清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4月1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6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6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6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收件人:邹勇坚邮政编码:310042联系电话:0571-28801027传真:0571-28801057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杨轶清2023年6月1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轶清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表决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