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行权价格由14.74元/份调整为14.58元/份。
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5.00万份。根据前述情况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9人调整为38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将由1,091.00万份调整至1,076.00万份。
公司董事邹勇坚、杨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076.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董事邹勇坚、杨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