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4-00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3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80,294,649.73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8,646,675.77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0.00元,加母公司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403,666,908.11元,扣除2023年对2022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65,719,328.00元,母公司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人民币1,616,594,255.88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10,745,80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3,761,030元(含税)。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的续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续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该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17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