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是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李姝 王旻 吴乃苓 郁向军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