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庞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8.89-0.06=28.83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庞辉先生、张金波先生、沈诚先生、郝珊珊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制定<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
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