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审议《关于收购广州宝会树脂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公司此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调整优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地位。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此次收购的交易价格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后进行确认,相关评估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评估结果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或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能影响其评估工作独立性和准确性的关联关系。
因此,同意公司收购广州宝会树脂有限公司60%股权的事项。
2、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 斌 陈 杰 平 李 阿 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