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就塞力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8年非公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7,608,016.8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2、2020年可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 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1、2018年非公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塞力医疗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45,483,558.08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0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的支出),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入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 | 127905615310913 | 410,059,956.79 | 19,001,826.66 | 活期 |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 678588882 | 200,000,000.00 | 2,338,394.09 | 活期 |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 | 451905199010901 | 0.00 | 已注销 | |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 | 471901347710202 | 296,489.57 | 活期 | |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 571913263410701 | 293.20 | 活期 | |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 | 991904874010301 | 51,353.20 | 活期 | |
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 18050000000527271 | 4,065.11 | 活期 | |
建设银行北京马驹桥支行 | 11050171750000000718 | 7.55 | 活期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 | 212501612006300001514 | 0.00 | 已注销 | |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星海支行 | 411909001310501 | 3,791,128.70 | 活期 | |
合计 | 610,059,956.79 | 25,483,558.08 |
注1: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业务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募集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变更10,856.97万元至“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实施主体为塞力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业务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注2:公司按照要求开立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初始存入金额合计610,059,956.79元,后公司将前期已垫付的各项发行费用替换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7,608,016.80元。注3: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塞力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411909001310501),并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专项账户。2022 年 2 月 17 日,大连塞力斯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专项账户也注销完毕(公告编号:2022-010、2022-018)。
注4:2022年10月12日,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黑龙江塞力斯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451905199010901)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黑龙江塞力斯一般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协大街支行(账号:172746339643)(公告编号:2022-088)。
注5: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9550880075890400764)。2023年2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注6: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678588882)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专项账户(554783737343)。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2020年可转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塞力医疗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337,910,980.56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80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账号 | 初始存入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632278594 | 159,512,318.20 | 27,304,069.84 | 活期 |
招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 | 127905615310515 | 213,379,223.20 | 30,606,910.72 | 冻结 |
中行武汉东湖开发区分行 | 558678905094 | 159,806,458.60 | 0.00 | 已注销 |
合计 | 532,698,000.00 | 57,910,980.56 |
注1:2022年3月11日,鉴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银行账号:
558678905094)存放的募集资金用途已完成,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2278594)。
注2:2022年8月1日,塞力医疗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0203财保686号之一】,为确保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塞力医疗的相关诉讼请求最终得以恰当履行,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2023年1月,该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
注3: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127905615310515)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9550880075890400674)。2023年2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注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63227859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570383727668)。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非公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投入募集资金 | 投资进度 |
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 | 38,808.83 | 16,741.43 | 43.14% |
SPD项目 | 10,856.97 | 9,760.28 | 89.90%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95.00 | 11,095.00 | 100.00% |
合计 | 60,760.80 | 37,596.70 | 61.88%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合计37,596.70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61.88%。
2、2020年可转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投入募集资金 | 投资进度 |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 15,951.23 | 1,404.74 | 8.81% |
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 21,337.92 | 1,994.48 | 9.3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980.65 | 15,980.65 | 100.00% |
合计 | 53,269.80 | 19,379.86 | 36.38%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19,379.86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36.38%。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2023年5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轶 刘 文 选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