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3〕0130号
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塞力医疗,A股证券代码:603716;
蔡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根据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公告,前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润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城)与合作方鞠星国共同投资成立淄博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塞力斯),其中山东润诚持有51%股份,鞠星国持有49%股份。2022年11月,山东润城根据前期约定,将持有的淄博塞力斯51%股份无偿转让给鞠星国指定的第三方山东世纪开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公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影响约为-1200万元,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4.24%。但公司未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4月3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淄博塞力斯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
公司未及时就股份转让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6.1.2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蔡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蔡风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