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就塞力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8年非公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7,608,016.8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2、2020年可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1、2018年非公开截至2023年11月30日,塞力医疗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19,631,006.90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2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手续费的支出),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广发银行武汉洪山支行 | 9550880075890400764 | 10,383,559.01 |
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554783737343 | 2,620,105.04 |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 | 471901347710202 | 299,312.29 |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 571913263410701 | 109.66 |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 | 991904874010301 | 37,926.37 |
建设银行北京马驹桥支行 | 11050171750000000718 | 1,000.78 |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星海支行 | 411909001310501 | 3,850,321.42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 1621560016000080 | 438,672.33 |
合计 | 17,631,006.90 |
、2020年可转债截至2023年
月
日,塞力医疗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342,846,195.23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28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广发银行武汉洪山支行 | 9550880075890400674 | 4,586,069.76 |
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570383727668 | 10,260,125.47 |
开户行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合计 | 14,846,195.23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非公开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投入募集资金 | 投资进度 |
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 | 38,808.83 | 18,485.25 | 47.63% |
SPD项目 | 10,856.97 | 10,161.15 | 93.59%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95.00 | 11,095.00 | 100.00% |
合计 | 60,760.80 | 39,741.40 | 65.41%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合计39,741.40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65.41%。
2、2020年可转债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投入募集资金 | 投资进度 |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 15,951.23 | 1,404.74 | 8.81% |
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 21,337.92 | 1,994.48 | 9.3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980.65 | 15,980.65 | 100.00% |
合计 | 53,269.80 | 19,379.86 | 36.38%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19,379.86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36.38%。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2024年1月8日,公司已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提前归还16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剩余3.7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轶刘文选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