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要求。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政策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原列报金额 | 影响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变更后列报金额 |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 |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 |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报表 | ||
《企业会计准则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4,769,439.70 | 50,979,802.31 | 11,362,521.06 | 1,918,105.71 | 126,131,960.76 | 52,897,908.0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969,669.02 | 1,354,182.30 | 11,428,360.46 | 1,819,589.60 | 17,398,029.48 | 3,173,771.90 | |
未分配利润 | 411,784,160.60 | 314,868,620.89 | -386,197.06 | 98,516.11 | 411,397,963.54 | 314,967,137.00 | |
少数股东权益 | 94,007,721.54 | 320,357.66 | 94,328,079.20 |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解释第16号》 | 所得税费用 | -455,854.81 | -22,356,348.09 | -1,008,836.15 | -228,381.20 | -1,464,690.96 | -22,584,729.29 |
少数股东损益 | -36,841,733.02 | 320,357.66 | -36,521,37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