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04  塞力医疗(6037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108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伟、王政、蔡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伟、王政、蔡风:

经查,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截至2019年11月6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31,069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对于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3年内依法予以注销,剩余6,769,736股已于2022年11月5日到期,公司未能在到期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实际完成回购公司股份3,624,946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2022年11月6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间,其中的23,642股进行了转股,剩余3,601,304股回购股份于2024年6月17日到期。公司未能在到期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项等规定。温伟作为公司董事长,王政作为总经理,蔡风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塞力医疗、温伟、王政、蔡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并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