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满珠 梅婷 吴冬
2023年05月0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