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包满珠 梅婷 吴冬
2023年0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