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1-9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