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自2022年12月1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累计获取政府补助资金10,677,747.24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划分补助的类型,上述政府补助资金10,677,747.24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自2022年12月1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高分子”),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欣装材”)、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集成”)、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科技”)、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鹰牌”)累计获取政府补助资金10,677,747.24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获得时间 | 发放单位 | 补助依据 | 发放事由 | 收款单位 | 补助类型 | 补助金额 |
1 | 2022.12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佛禅府办〔2021〕3 号、佛禅府函〔 2022〕 113 号 | 第三届(2022年)禅城区政府质量奖(区级) | 石湾鹰牌 | 与收益相关 | 1,000,000.00 |
2 | 2022.12 | 浙江省嘉善县财政局 | 善科〔2022〕19号 | 2021年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专项扶持资金 | 瑞欣装材 | 与收益相关 | 500,000.00 |
3 | 2022.12 | 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佛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 | 佛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广东天安设计师创客空间)运营费补助(2022年) | 天安集成 | 与收益相关 | 566,667.00 |
4 | 2022.12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粵人社规[2022] 9号 | 一次性留工补助 | 东源鹰牌 | 与收益相关 | 252,955.00 |
5 | 2023.01 |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2021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助 | 天安新材 | 与收益相关 | 102,521.59 |
6 | 2023.01 |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佛禅府办〔2020〕4号 | 2021年度“百企争先”奖励资金 | 石湾鹰牌 | 与收益相关 | 1,251,174.00 |
7 | 2023.03 |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佛禅府办〔2020〕27号 | 2020年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奖励扶持资金(镇街部分) | 天安高分子 | 与收益相关 | 300,000.00 |
8 | 2023.03 |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佛禅府办〔2020〕27号 | 2020年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奖励扶持资金(区级部分) | 天安高分子 | 与收益相关 | 300,000.00 |
9 | 2023.03 |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佛工信函[2023] 191号 | 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 天安高分子 | 与收益相关 | 100,000.00 |
10 | 2023.03 | 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 | 财建[2019]398号 | 2019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安徽天安 | 与收益相关 | 300,000.00 |
11 | 2023.03 | 全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全办发[2023] 6号 | 2022年度民营企业纳税十强奖励 | 安徽天安 | 与收益相关 | 300,000.00 |
12 | 2023.03 | 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善经信〔2023〕7号 | 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补助(新认定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 瑞欣装材 | 与收益相关 | 100,000.00 |
13 | 2023.04 |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 佛禅府办〔2019〕30号 | 企业并购扶持资金 | 天安新材 | 与收益相关 | 5,074,000.00 |
14 | 10万元以下的其他政府补助合计(共25项) | 与收益相关 | 530,429.65 | ||||
合计 | 10,677,747.24 |
注:其中,第12项政府补助款项100,000.00元尚未实际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如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公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