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
为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防范因房地产市场调整产生的下游客户流动性危机带来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与债务重组人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债务重组人以房抵债的方式以化解应收账款潜在的坏账损失风险,有效地降低相关业务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