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收到贵司发来的《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经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回函出具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吴启超(签字)
兑
也
汽
飞
22}年|立月0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