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股网  2023-12-07  天安新材(603725)公司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止本公

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变化。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书面问询,现根据有关自查及问询回复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