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自前次披露后新增且尚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7,363.45万元,其中累计已结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005.90万元,累计未结诉讼、仲裁金额合计6,357.5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39,183.18万元,其中累计已结诉讼、仲裁金额合计3,985.04万元,累计未结诉讼、仲裁金额合计35,198.14万元。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案件原告的新增且尚未披露的累计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7,309.9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案件原告的累计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38,864.3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相关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对相关诉讼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自前次披露后新增的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
计7,363.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5%。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7,309.92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53.53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005.90万元,累计未结诉讼、仲裁金额合计6,357.5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含本次公告披露新增累计)金额合计39,183.18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38,864.30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金额为人民币318.88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金额合计3,985.04万元,累计未结诉讼、仲裁金额合计35,198.1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的情况
序号 | 案号编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及金额(万元) | 案件阶段 |
1 | (2023)粤0103民初22137号 |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 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943.12 | 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2 | (2023)琼9003民初8956号 | 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 | 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恒大旅游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281.71 | 一审审理中 |
3 | (2023)桂0108民初8589号 |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 南宁市耀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圳雅投资有限公司、南宁金卓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唐润投资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920.51 | 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4 | (2023)粤0103民初22135号 |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 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凰贸易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721.95 | 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5 | (2023)琼9003民初7973号 |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 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恒大旅游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466.1 | 一审胜诉 |
6 | (2023)粤0103民初22134号 |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 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凰贸易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62.49 | 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7 | (2023)琼9003民初6859号 |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 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恒大旅游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62.4 | 一审胜诉 |
8 | (2023)京0101民初10386号 | 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55.27 | 一审审理中 |
9 | (2023)琼9003民初6866号 |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 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恒大旅游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35.57 | 一审胜诉 |
其他单笔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 1260.8 | - | ||||
其他单笔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 53.53 | - | ||||
合计 | 7363.45 |
二、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相关尚未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对相关诉讼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