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3-12-30  天安新材(603725)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项目组于2023年12月22日对天安新材2023年本次发行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天安新材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项目组查阅了天安新材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天安新材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契约锁契约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安新材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核查了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安新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看了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安新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文件及三会文件,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安新材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看了天安新材的经营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契约锁契约锁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规则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协助完成保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以及实地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契约锁契约锁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詹程浩申晓毅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契约锁契约锁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