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天安新材(603725)公司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情况:2024年2月7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徐芳女士、董事陈贤伟先生、董事白秀芬女士、董事洪晓明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艳华女士,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9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人员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及增持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业绩稳步向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2024年2月7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徐芳女士、董事陈贤伟先生、董事白秀芬女士、董事洪晓明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艳华女士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96,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次增持前持股数(股)本次增持数量 (股)本次买入价格 (元/股)本次增持后持股数 (股)增持后持股比例(%)
徐芳常务副总经理2,024,801100,0006.502,124,8010.9731
陈贤伟董事200,00050,0006.13250,0000.1145
白秀芬董事600,05020,0006.45620,0500.2840
姓名职务本次增持前持股数(股)本次增持数量 (股)本次买入价格 (元/股)本次增持后持股数 (股)增持后持股比例(%)
洪晓明董事5,864,02816,0006.135,880,0282.6929
曾艳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0010,0006.393330,0000.0137

二、其他说明

(一)上述人员表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二)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次增持属个人行为,增持资金为个人的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人员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也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经营情况说明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业绩稳步向好,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1,000万元到13,000万元,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6,600万元到8,6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坚持以创新驱动企业发展,聚焦主业,通过对各子公司的优势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各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和相互赋能,全面构建泛家居产业生态圈,形成技术领先、产业闭环、关联度强的组织架构,不断扩展业务广度、深度和高度,打造集团互为犄角的产业生态圈。公司将持续努力,通过稳健的公司经营、

不断提升公司核心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