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4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