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高分子”)、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欣装材”)分别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广东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天安高分子、石湾鹰牌、瑞欣装材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广东天安高分子 科技有限公司 | GR202444002765 | 2024年11月19日 | 三年 |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 有限公司 | GR202444006719 | 2024年11月28日 | 三年 |
浙江瑞欣装饰材料 有限公司 | GR202433010428 | 2024年12月6日 | 三年 |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天安高分子、石湾鹰牌及瑞欣装材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至2026年度)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系天安高分子、石湾鹰牌及瑞欣装材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天安高分子、石湾鹰牌及瑞欣装材将继续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