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材料”),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经营需要调整及新增的担保,担保金额为1.5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担保的金额为5.32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计算)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2.00亿元的担保。本次被担保方四川新材料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其担保金额为0.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0.40亿元。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3年6月8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朗迪集团”)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四川朗迪、中山朗迪、安徽朗迪、河南朗迪、四川新材料5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1.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2、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成立 时间 | 注册地 | 主要办公地点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 资本 (万元) | 主营 业务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四川朗迪 | 9151072474467792XX | 2002年12月5日 | 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永丰路 | 陈海波 | 2,000 | 风叶风机制造 | 朗迪 集团 | |
中山朗迪 | 914420007520926494 | 2003年7月11日 | 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6号 | 李逢泉 | 3,000 | 风叶风机制造 | 朗迪 集团 | |
安徽朗迪 | 91340522073945734G | 2013年7月31日 | 含山经济开发区凌家滩路491号 | 高文铭 | 4,000 | 风叶风机制造 | 朗迪 集团 | |
河南朗迪 | 914107255860370887 | 2011年11月16日 | 新乡市原阳县产业集聚区农行大道与工纬四路交叉口 | 高文铭 | 3,000 | 风叶风机制造 | 朗迪 集团 | |
四川新材料 | 91510626MA67MW562X | 2018年9月14日 | 四川身德阳市罗江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区光明路 | 陈海波 | 6,000 | 改性塑料研发加工 | 朗迪 集团 |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被担保人名称 | 指标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四川朗迪 | 资产总额 | 218,210,563.57 | 224,780,676.10 |
负债总额 | 132,254,192.91 | 136,917,759.53 | |
净资产 | 85,956,370.66 | 87,862,916.57 | |
营业收入 | 290,181,498.02 | 59,836,728.55 | |
净利润 | 14,770,407.30 | 1,906,545.91 | |
中山朗迪 | 资产总额 | 172,209,858.98 | 182,490,539.61 |
负债总额 | 88,746,947.88 | 96,613,550.62 | |
净资产 | 83,462,911.10 | 85,876,988.99 | |
营业收入 | 152,912,504.66 | 35,869,125.07 | |
净利润 | 8,254,387.52 | 2,414,077.89 | |
安徽朗迪 | 资产总额 | 194,009,195.52 | 195,309,070.40 |
负债总额 | 113,690,681.84 | 115,096,139.05 |
净资产 | 80,318,513.68 | 80,212,931.35 | |
营业收入 | 124,253,762.75 | 20,306,962.39 | |
净利润 | 6,182,070.94 | -105,582.33 | |
河南朗迪 | 资产总额 | 147,472,051.44 | 148,271,979.99 |
负债总额 | 92,290,189.88 | 90,527,815.27 | |
净资产 | 55,181,861.56 | 57,744,164.72 | |
营业收入 | 151,679,516.61 | 42,010,548.99 | |
净利润 | 1,068,827.87 | 2,562,303.16 | |
四川新材料 | 资产总额 | 146,987,828.78 | 148,998,422.78 |
负债总额 | 113,899,000.68 | 115,228,572.61 | |
净资产 | 33,088,828.10 | 33,769,850.17 | |
营业收入 | 146,237,752.60 | 30,622,176.99 | |
净利润 | -1,290,029.48 | 681,022.0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类型:最高额保证
3、保证期间: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
保证合同编号 | 被担保人 | 担保人 | 担保金额 (万元) |
06500BY23C6BJ3M | 四川朗迪 | 朗迪集团 | 3,500 |
06500BY23C6BF93 | 中山朗迪 | 朗迪集团 | 1,000 |
06500BY23C6BF9H | 安徽朗迪 | 朗迪集团 | 3,000 |
06500BY23C6BJKL | 河南朗迪 | 朗迪集团 | 3,500 |
06500BY23C6BF9M | 四川新材料 | 朗迪集团 | 4,000 |
合计 | 15,000 |
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需反担保。
6、上述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经营需要调整及新增的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担保的金额为5.3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48%,全部为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