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9点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