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 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之一刘新怀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现增补高炎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调整前:
名称 | 召集人 | 成员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 应可慧 (独立董事) | 赵平(独立董事)、孙小华(独立董事) 李建平、刘新怀 |
调整后:
名称 | 召集人 | 成员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 应可慧 (独立董事) | 赵平(独立董事)、孙小华(独立董事) 李建平、高炎康 |
以上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