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高炎康 | 97,508,336 | 52.52 |
2 | 李逢泉 | 8,582,465 | 4.62 |
3 | 陈赛球 | 3,764,715 | 2.03 |
4 | 干玲娟 | 2,399,040 | 1.29 |
5 | 高文铭 | 1,960,000 | 1.06 |
6 | 刘萍 | 1,199,896 | 0.65 |
7 | 邓志刚 | 1,130,300 | 0.61 |
8 | 杨增权 | 1,000,040 | 0.54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968,800 | 0.52 |
10 | BARCLAYS BANK PLC | 862,600 | 0.46 |
注: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