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01  朗迪集团(603726)公司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比例达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61,9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64%,购买的最低价为10.34元/股、最高价为11.4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460,99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朗迪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朗迪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朗迪集团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朗迪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009、2024-010、2024-011)。

二、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2024年2月22日首次实施回购以来,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61,9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64%,购买的最低价为10.34元/股、最高价为

11.4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460,99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