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10时00分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1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德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投资决策充分考虑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