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03727)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五月
目 录
议案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
议案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三: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四: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
议案五: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7议案六: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
议案七: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9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10
议案九: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11
议案十:关于修订《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8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9
附件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附件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附件为听取事项,无需审议) ...... 30
议案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各位股东: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做好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等相关要求,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
议案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履职情况,拟定了2022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
议案三: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监事会根据2022年度实际履职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拟定了2022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6日
议案四: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出具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
议案五: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6,461.74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461.7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055.84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083.82万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
议案六: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其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从事内部控制等审计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同时,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与稳健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已由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
议案七: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75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该额度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
议案九: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
基于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项目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与业主方签署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况已成为常态。鉴于此,在充分评估子公司2023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现申请公司为子公司提供4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协议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修改或到项目完工因最终决算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担保协议中的金额自动匹配调整后的合同金额。担保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
议案十:关于修订《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相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及自身实际情况对《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制度 | 修订后 |
1 | 第二条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条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 | 第三条 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239661863L。 | 第三条 公司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239661863L。 |
3 |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新能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自有房屋租赁;代办保税货物仓储;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石化设备、采矿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新能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调试;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展销;自有房屋租赁;代办保税货物仓储;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
4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序号 | 原制度 | 修订后 |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30%)的事项 |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30%)的事项; | |
5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5000)万元;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应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应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公司应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追讨、诉讼、财产保全、责令提供担保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6 |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下列财务资助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三款规定。 |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下列财务资助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
7 |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30%)的; |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五)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30%)的; |
8 | 第九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 | 第九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
序号 | 原制度 | 修订后 |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
9 |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
10 |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11 |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银行融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不含日常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除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除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之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三)除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之外的其他财务资助事项; (四)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三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0.5%)以上的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银行融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不含日常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除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除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之外的其他财务资助事项; (三)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三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0.5%)以上的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三十(30)万元以上的交易; …… |
序号 | 原制度 | 修订后 |
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三十(30)万元以上的交易; …… | ||
12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 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及比例为:1.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20%);2.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0%),且超过一亿元;3.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 公司通过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利润分配事项作出安排的,应当充分考虑相关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确有必要根据相关规划确定的原则对利润分配事项作出调整的,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调整决策程序,并充分披露调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三) 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及比例为: 1.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
序号 | 原制度 | 修订后 |
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同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四)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公司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七)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2.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0%),且超过一亿元。 (四)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同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五)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公司因特殊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 |
序号 | 原制度 | 修订后 |
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应当及时做好资金安排,确保现金分红方案顺利实施,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在修订《公司章程》中,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董事实际履职情况,研究制定了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鉴于每个年度公司内外部环境因素、经营业绩等情况不断变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议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薪酬水平、各董事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公司董事2023年度的薪酬进行调整和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6日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监事实际履职情况,研究制定了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
鉴于每个年度公司内外部环境因素、经营业绩等情况不断变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议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薪酬水平、各监事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公司监事2023年度的薪酬进行调整和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6日
附件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现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年度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17亿元,净利润为0.65亿元,净利润率为2%。年度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1.52亿元、负债总额为18.2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3.2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5%。
二、公司经营状况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板块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加额 | 增长率 | |
天然气液化模块 | 11.46 | 23.09 | -11.63 | -50% |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模块 | 20.36 | 17.59 | 2.77 | 16% |
合计 | 31.82 | 40.68 | -8.86 | -22% |
主营业务成本 | ||||
天然气液化模块 | 10.00 | 18.05 | -8.05 | -45% |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模块 | 17.97 | 18.19 | -0.22 | -1% |
合计 | 27.97 | 36.24 | -8.27 | -23% |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实现主营收入共计31.82亿元,比2021年度
40.68亿元减少8.86亿元,减少率为22%;主营业务成本共计27.97亿元,比2021年36.24亿元减少8.27亿元,减少率为23%,毛利率为12.10%,同比增加1.17%。其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天然气液化模块实现收入11.46亿元,同比减少50%,发生营业成本10.01亿元,同比减少45%,毛利率为12.66%,同比减少9.1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承揽天然气液化模块成本增加所致;2)海洋油气开发模块实现收入20.36亿元,同比增长16%,发生营业成本
17.97亿元,同比减少1%,毛利率为11.78%,同比增加15.16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承揽海洋油气开发模块收入增加所致。
2、税金及附加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加额 | 增减比率 |
税金及附加 | 4,135.40 | 993.80 | 3,141.60 | 3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06.45 | 1,906.45 | 不适用 | |
教育费附加 | 817.05 | 817.05 | 不适用 | |
房产税 | 532.18 | 528.14 | 4.04 | 1% |
土地使用税 | 132.29 | 118.05 | 14.24 | 12% |
车船使用税 | 5.70 | 2.56 | 5.70 | 不适用 |
印花税 | 193.88 | 342.64 | -148.76 | -4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544.70 | 542.14 | 不适用 | |
其他税费 | 3.15 | 2.41 | 0.74 | 31% |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发生金额为4,135.40万元,比2021年度993.80万元增加3,141.60万元,增加比率316%,主要系附加税增加所致。
3、期间费用情况
1)销售及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销售及管理费用 | 8,418.55 | 7,774.81 | 643.74 | 8% |
其中:职工薪酬 | 4,949.08 | 4,655.80 | 293.28 | 6% |
服务费 | 291.18 | 169.58 | 121.60 | 72% |
无形资产摊销 | 1,102.93 | 973.29 | 129.64 | 13% |
差旅费 | 298.74 | 227.91 | 70.83 | 31% |
固定资产使用费 | 337.95 | 341.89 | -3.94 | -1%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296.89 | 404.64 | -107.75 | -27% |
业务招待费 | 433.22 | 326.81 | 106.41 | 33% |
办公费 | 89.17 | 94.41 | -5.24 | -6% |
股份支付费用 | 154.20 | -154.21 | -100% | |
其他 | 619.39 | 426.27 | 193.12 | 45% |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销售及管理费用发生金额为8,418.55万元,比2021年度7,774.81万元增加643.74万元,增长比率为8%,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及服务费增加所致。
2)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研发费用 | 16,476.06 | 19,031.79 | -2,555.73 | -13% |
其中:人工费 | 8,962.14 | 10,010.72 | -1,048.58 | -10% |
材料费 | 5,092.63 | 6,470.39 | -1,377.76 | -21% |
折旧费 | 329.17 | 313.78 | 15.39 | 5% |
无形资产摊销 | 105.76 | 97.36 | 8.40 | 9% |
技术服务费 | 1,689.76 | 1,836.55 | -146.79 | -8% |
其他费用 | 296.60 | 302.99 | -6.39 | -2% |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研发费用发生金额为16,476.06万元,比2021年度19,031.79万元减少2,555.73万元,减少率13%,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减少
所致。3)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财务费用 | 9,739.51 | -212.92 | 9,952.43 | 不适用 |
其中:利息净支出 | -273.38 | 234.50 | -507.88 | -217% |
汇兑净损失 | 9,782.10 | -897.80 | 10,679.90 | 不适用 |
手续费及其他 | 230.79 | 450.39 | -219.60 | -49% |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财务费用发生金额为9,739.51万元,比2021年度-212.92万元增加9,952.43万元,主要系本期汇率波动所致。
三、公司财务状况
1、公司资产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本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流动资产合计 | 35.45 | 36.10 | -0.65 | -2% |
货币资金 | 19.61 | 15.32 | 4.29 | 2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1.03 | -1.03 | -100% |
应收票据 | 0.01 | 0.00 | 0.00 | 127% |
应收账款 | 0.96 | 4.47 | -3.51 | -79% |
预付款项 | 0.72 | 1.31 | -0.59 | -45% |
其他应收款 | 0.01 | 0.01 | -0.01 | -50% |
存货 | 3.05 | 3.98 | -0.93 | -23% |
合同资产 | 6.66 | 7.29 | -0.63 | -9% |
其他流动资产 | 4.43 | 2.68 | 1.75 | 6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07 | 16.68 | -0.61 | -4%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0.39 | 0.39 | 不适用 | |
固定资产 | 10.47 | 11.51 | -1.04 | -9% |
在建工程 | 0.02 | 0.06 | -0.04 | -67% |
无形资产 | 4.51 | 4.62 | -0.11 | -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0.36 | 0.19 | 0.16 | 83% |
资产总计 | 51.52 | 52.78 | -1.26 | -2% |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1.52亿元,比上年末52.78亿元减少1.26亿元,减少比率为2%,其中:
1)年末流动资产35.45亿元,比上年末36.10亿元减少0.65亿元,减少比率为2%,其中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 货币资金余额增长主要系本期银行融资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理财减少所致;
? 应收票据余额增长主要系本期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 应收及预付账款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项目结算及预付项目材料及分包款
减少所致;
? 存货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项目原材料减少所致;
? 合同资产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减少所致;
? 其他应收款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押金及保证金减少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增加,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投资增加所致;
2)年末非流动资产16.07亿元,比上年末16.68亿元减少0.61亿元,减少比率为4%,其变动原因如下: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 固定资产余额减少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所致;
? 在建工程余额减少主要系在建项目转固所致;
? 无形资产余额减少主要系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增长主要系本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2、公司负债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本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流动负债合计 | 15.43 | 18.11 | -2.68 | -15% |
短期借款 | 9.00 | 6.20 | 2.80 | 45%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0.02 | 0.00 | 0.02 | 不适用 |
应付票据 | 0.61 | 0.00 | 0.61 | 不适用 |
应付及预收款项 | 4.56 | 11.1 | -6.54 | -59% |
合同负债 | 0.15 | 0.00 | 0.15 | 不适用 |
应交税费 | 0.38 | 0.02 | 0.36 | 1828%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0 | 1.34 | 1.46 | 109% |
长期借款 | 2.00 | 0.00 | 2.00 | 不适用 |
预计负债 | 0.05 | 0.55 | -0.50 | -91% |
负债合计 | 18.23 | 19.45 | -1.22 | -6% |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亿元18.23亿元,比上年末19.45亿元减少1.22亿元,减少比率为6%,其中:
1)年末流动负债为15.43亿元,比上年末18.11亿元减少2.68亿元,减少比率为15%,其变动原因如下: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融资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期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所
致;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 应付及预收款项期末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应付分包、材料款减少所致;
? 合同负债期末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项目已结算未完工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附加税增加所致;
2)年末非流动负债2.8亿元,比上年末1.34亿元增加1.46亿元,增加比率为109%,其变动主要系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3、公司股东损益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本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29 | 33.33 | -0.04 | -0.1% |
其中:股本 | 2.82 | 2.88 | -0.06 | -2% |
资本公积 | 21.37 | 22.30 | -0.93 | -4% |
减:库存股 | 1.00 | -1.00 | -100% | |
未分配利润 | 8.31 | 8.38 | -0.07 | -1% |
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3.29亿元,比上年末33.33亿元减少0.04亿元,减少比率为0.1%,变动较小。
三、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4 | -3.27 | 7.31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 | 0.45 | 0.64 | 14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2 | 7.44 | -4.82 | -65%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04 | -0.13 | 1.17 | 不适用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79 | 4.48 | 4.31 | 96% |
年度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8.79亿元,比2021年度4.48亿元增加
4.31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7.3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0.64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4.82亿元、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增加1.17亿元。主要系本期项目回款增加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而本期筹资减少使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2、现金流入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金额 | 所占比例 | 金额 | 所占比例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1.41 | 80% | 33.20 | 67%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4.89 | 30.2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14 | 2.7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3 | 3% | 2.33 | 5%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0 | 1.96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0.03 | 0.3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10 | 17% | 14.02 | 28%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0.00 | 7.82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80 | 6.2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0 | |||
现金流入总计 | 52.14 | 100% | 49.55 | 100% |
年度内现金流入总额为52.14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额为41.41亿元,占比80%、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额为1.63亿元,占比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额为
9.10亿元,占比17%。
3、现金流出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所占比例 | 金额 | 所占比例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7.36 | 84% | 36.47 | 8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3.28 | 31.94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96 | 3.0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0.97 | 1.3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0.55 | 1% | 1.88 | 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0.16 | 1.8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0.39 | 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48 | 15% | 6.58 | 1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0.93 | 0.57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5 | 2.31 | ||
现金流出总计 | 44.39 | 100% | 44.94 | 100% |
年度内现金流出总额为44.39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额为37.36亿元,占比8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额为0.55亿元,占比1%、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额为
6.48亿元,占比15%。
四、非经常损益状况
单位:万元
非经常损益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3.54 | 649.78 | -703.32 | -10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885.91 | 915.66 | -29.75 | -3%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354.13 | 158.65 | 195.48 | 123%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262.30 | 669.88 | 3,592.42 | 536% |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8.90 | -208.4 | 337.30 | -162% |
所得税影响 | 729.62 | 98.61 | 631.01 | 640% |
合计 | 4,848.07 | 2,086.97 | 2,761.10 | 132% |
公司非经常损益发生额为4,848.07万元,比2021年度的2,086.97万元增加2,761.10万元,增加比率为132%。
五、重要事项说明
1、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类比 | 期初金额 | 减值金额 | 期末金额 | |
计提 | 核销 | |||
一、信用减值准备 | 5,039.65 | -120.45 | 4,919.20 | |
1、应收账款 | 2,225.23 | -132.62 | 2,092.61 | |
2、其他应收款 | 2,814.42 | 12.17 | 2,826.59 | |
二、资产减值准备 | 1,764.18 | -116.74 | 1,647.44 | |
三、预计负债 | 5,482.46 | -5,008.09 | 474.37 | |
合计 | 12,286.29 | -5,245.28 | 7,041.01 |
公司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合计-5,245.28万元,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相应增加了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5,245.28万元,导致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增加4,458.49万元。
六、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 | 2021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0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67 | -65.67 | 0.5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67 | -65.67 | 0.5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58 | -89.66 | 0.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2 | 6.19 | -4.17 | 5.7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1 | 5.41 | -4.90 | 3.50 |
公司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6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2%,较上年同期减少4.17%。可见,随着公司销售额的减少,公司的利润有所下滑。
以上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附件为听取事项,无需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侯浩杰先生、陆建忠先生以及汪莉女士,成员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要求。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侯浩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1年至1987年就职于石油部施工技术研究所,1987年至2008年就职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教育处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8年2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年5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委员会专家。2018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陆建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82年12月至1986年8月任上海市日用五金工业公司财务科科员;198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上海海事大学财会系讲师、副教授;1997年9月至2012年6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合伙人;2012年7月至2016年9月,历任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市场总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至今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3、汪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1990年至2002年先后在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安徽省公司从事海事海商法务和商务工作、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2002年9月起在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任教,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2015年11月至2021年12月就职于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2016年5月至2022年6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同时,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我们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侯浩杰 | 6 | 5 | 1 | 0 | 2 |
陆建忠 | 6 | 6 | 0 | 0 | 1 |
汪莉 | 6 | 5 | 1 | 0 | 2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 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并根据我们自身的专业特长,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情况如下:
1、侯浩杰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陆建忠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汪莉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审阅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制定和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与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研讨等工作,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我们行使独立董事自身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与我们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知情权,能够使我们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态。同时,公司认真听取了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的高度配合下,我们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职能。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
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其中,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以满足其正常的项目执行,同时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相应的担保,不存在违规和逾期情况,除上述情况再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进行使用,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299,712.43元。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和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标准进行确定及发放,符合《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于2022年7月发布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业绩预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我们为其续聘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重视投资者回报,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自上市后每年度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金分红。我们认为,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能够在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全
体股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稳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自身承诺的相关情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以及完成披露各类临时公告共计61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现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切实提高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相关议事规则积极履职尽责。2022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决策,保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年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投资设立公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全年共召开1次会议,对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年共召开2次会议,对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全资子公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年共召开1次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各自应有的作用,很好的促进了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规定,充分运用自身在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长,独立公正、忠实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和决策,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独立、勤勉忠实的原则,一如既往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和专长,有效提升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能力和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侯浩杰、陆建忠、汪莉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