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的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文成先生《关于提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文成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4年1月22日
二、 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 提议的具体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 提议人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彭文成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此次回购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彭文成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的承诺。
彭文成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 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彭文成先生的提议,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