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15  博迈科(603727)公司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03727)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四月

目 录

议案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

议案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议案三: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

议案四: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五: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7议案六: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

议案七: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9

议案八: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10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11

议案十: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3

附件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4附件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附件为听取事项,无需审议) ...... 24

议案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各位股东: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议案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一。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议案三: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7,547.67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547.7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0,784.16万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341.73万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5日

议案四: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履职情况,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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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议案五: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履职情况,拟定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议案六: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其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的资质和能力。基于公司与其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已由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议案七:关于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总额不超过7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总额亦不超过40亿元(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议案八: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

议案各位股东: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天津博迈科项目合同履行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与业主方签署担保协议作为合同履行的必备条件的情况已成为常态。鉴于此,在充分评估子公司2024年度业务量的基础上,现申请公司为天津博迈科提供50亿元的项目履约担保额度(其中若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担保协议为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修改或到项目完工因最终决算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担保协议中的金额自动匹配调整后的合同金额。担保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涉及外币则以业务当天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进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且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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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董事实际履职情况,研究制定了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鉴于每个年度公司内外部环境因素、经营业绩等情况不断变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议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薪酬水平、各董事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公司董事2024年度的薪酬进行调整和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监事实际履职情况,研究制定了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

鉴于每个年度公司内外部环境因素、经营业绩等情况不断变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议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行业年度薪酬水平、各监事岗位职责以及履职情况对公司监事2024年度的薪酬进行调整和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5日

附件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现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年度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99亿元,净利润为-0.75亿元,净利润率为-4%。年度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8.00亿元、负债总额为15.8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32.1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3%。

二、公司经营状况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板块名称主营业务收入
2023年度2022年度增加额增长率
天然气液化模块8.0911.46-3.37-29%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模块9.7020.36-10.66-52%
合计17.7931.82-14.03-44%
主营业务成本
天然气液化模块6.6210.00-3.38-34%
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模块9.6217.97-8.35-46%
合计16.2427.97-11.73-42%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实现主营收入共计17.79亿元,比2022年度

31.82亿元减少14.03亿元,减少率为44%;主营业务成本共计16.24亿元,比2022年27.97亿元减少11.73亿元,减少率为42%,毛利率为8.71%,同比减少

3.39个百分点。其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天然气液化模块实现收入8.09亿元,同比减少29%,发生营业成本6.62亿元,同比减少34%,毛利率为18.16%,同比增加5.50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承揽天然气液化模块项目取得了部分业主确认的变更;

2)海洋油气开发模块实现收入9.70亿元,同比减少52%,发生营业成本9.62亿元,同比减少46%,毛利率为0.83%,同比减少10.9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承揽海洋油气开发模块成本增加所致。

2、税金及附加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加额增减比率
税金及附加1,146.344,135.40-2,989.06-72%
城市维护建设税141.271,906.45-1,765.18-93%
教育费附加60.54817.05-756.51-93%
房产税524.01532.18-8.17-2%
土地使用税132.29132.2900%
车船使用税4.175.70-1.53-27%
印花税238.62193.8844.7423%
地方教育费附加40.36544.70-504.34-93%
其他税费5.063.151.9160%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发生金额为1,146.34万元,比2022年度4,135.40万元减少2,989.06万元,减少比率72%,主要系附加税减少所致。

3、期间费用情况

1)销售及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额增减比率
销售及管理费用8,907.778,418.54489.236%
其中:职工薪酬4,319.514,949.08-629.57-13%
服务费1,373.94291.181,082.76372%
无形资产摊销1,077.471,102.93-25.46-2%
差旅费432.17298.74133.4345%
固定资产使用费270.99337.95-66.96-20%
中介机构服务费220.16296.89-76.73-26%
业务招待费203.76137.3966.3748%
办公费507.66433.2274.4417%
股份支付费用75.4889.17-13.69-15%
其他217.49251.17-33.68-13%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销售及管理费用发生金额为8,907.77万元,比2022年度8,418.54万元增加489.23万元,增长比率为6%,主要系本期服务费增加所致。

2)研发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额增减比率
研发费用10,509.2516,476.06-5,966.81-36%
其中:人工费6,553.878,962.14-2,408.27-27%
材料费3,228.555,092.63-1,864.08-37%
折旧费60.38329.17-268.79-82%
无形资产摊销140.80105.7635.0433%
技术服务费429.061,689.76-1,260.70-75%
其他费用96.59296.60-200.01-67%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研发费用发生金额为10,509.25万元,比2022年度16,476.06万元减少5,966.81万元,减少率36%,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减少

所致。3)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额增减比率
财务费用3,420.379,739.51-6,319.14-65%
其中:利息净支出-2,415.65-273.38-2,142.27784%
汇兑净损失5,590.559,782.10-4,191.55-43%
手续费及其他245.47230.7914.686%

从上表可以看出,年度内公司财务费用发生金额为3,420.37万元,比2022年度9,739.51万元减少6,319.14万元,减少率65%,主要系汇率波动导致汇兑净损失减少所致。

三、公司财务状况

1、公司资产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本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增减额增减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32.6635.45-2.79-8%
其中:货币资金20.1519.610.543%
应收账款3.170.962.21231%
预付款项0.350.72-0.37-52%
其他应收款0.110.010.101,542%
存货1.703.05-1.35-44%
合同资产3.436.66-3.23-49%
其他流动资产3.764.43-0.67-15%
非流动资产合计15.3416.07-0.73-5%
其中: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0.390.390.000%
固定资产9.3610.47-1.11-11%
在建工程0.280.020.261,219%
无形资产4.394.51-0.12-3%
递延所得税资产0.620.360.2674%
资产总计48.0051.52-3.52-7%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8.00亿元,比上年末51.52亿元减少3.52亿元,减少比率为7%,其中:

1)年末流动资产32.66亿元,比上年末35.45亿元减少2.79亿元,减少比率为8%,其中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 货币资金余额增长主要系本期经营性现金流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项目结算增加所致;

? 预付账款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预付分包工程款减少所致;

? 存货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项目原材料减少所致;

? 合同资产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减少所致;

? 其他应收款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逾期预付款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减少,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投资减少所致。

2)年末非流动资产15.34亿元,比上年末16.07亿元减少0.73亿元,减少比率为5%,其变动原因如下:

? 固定资产余额减少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所致;

? 在建工程余额增加主要系在建项目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余额减少主要系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增长主要系本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2、公司负债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本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增减额增减比率
流动负债合计15.1115.43-0.32-2%
其中:短期借款2.809.00-6.20-69%
交易性金融负债0.130.020.11558%
项目本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增减额增减比率
应付票据00.61-0.61-100%
应付账款5.064.560.5111%
合同负债2.470.152.321,577%
应交税费0.030.38-0.35-9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00.004.00不适用
非流动负债合计0.782.80-2.02-72%
其中:长期借款02.00-2.00-100%
预计负债0.050.050.001%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15.89亿元,比上年末18.23亿元减少2.34亿元,减少比率为13%,其中:

1)年末流动负债为15.11亿元,比上年末15.43亿元减少0.32亿元,减少比率为2%,其变动原因如下: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银行融资减少所致;

? 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外汇衍生品汇率波动所致;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应付分包款增加所致;

? 合同负债期末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项目已结算未完工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增值税附加税费计提减少;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增加,主要系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年末非流动负债0.78亿元,比上年末2.8亿元减少2.02亿元,减少比率为72%,其变动主要系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3、公司股东损益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本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增减额增减比率
所有者权益合计32.1133.29-1.18-3.5%
其中:股本2.822.820.000%
资本公积21.3721.370.000%
盈余公积0.850.800.056%
未分配利润7.088.31-1.23-15%

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2.11亿元,比上年末33.29亿元减少1.18亿元,减少比率为3.5%,变动较小。

三、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额增减比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54.041.11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01.09-1.49-1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02.62-6.82-26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031.04-1.01-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588.79-8.21-93%

年度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0.58亿元,比2022年度8.79亿元减少

8.21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1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49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6.82亿元、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减少1.01亿元。

1、现金流入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所占比例金额所占比例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4889%41.418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4934.89
收到的税费返还1.444.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011%1.633%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0.001.6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0.010.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510%9.101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06.8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552.30
现金流入总计24.03100%52.141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4889%41.4180%

年度内现金流入总额为24.03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额为21.48亿元,占比89%、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额为0.01亿元,占比1%、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额为

2.55亿元,占比10%。

2、现金流出状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所占比例金额所占比例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3370%37.36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1833.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692.96
支付的各项税费0.660.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0.810.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0.412%0.55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0.410.16
投资支付的现金0.000.3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7428%6.481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20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0.550.9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03.55
现金流出总计23.49100%44.39100%

年度内现金流出总额为23.49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额为16.33亿元,占比70%、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额为0.41亿元,占比2%、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额为

6.74亿元,占比28%。

四、非经常损益状况

单位:万元

非经常损益项目2023年2022年增减额增减比率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25-53.5450.29-9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68.87885.91-617.04-7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743.13354.13389.0011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815.514,262.30-6,077.81-143%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88.93128.90260.03202%
所得税影响-60.36729.62-789.98-108%
合计-357.464,848.07-5,205.53-107%

公司非经常损益发生额为-357.46万元,比2022年度的4,848.07万元减少5,205.53万元,减少比率为107%。

五、重要事项说明

1、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类比期初金额减值金额期末金额
计提核销
一、信用减值准备4,919.201,212.681,641.124,490.76
1、应收账款2,092.61130.531,641.12582.02
2、其他应收款2,826.591,082.153,908.74
二、资产减值准备1,647.43581.052,228.48
1、合同资产1,647.43-1,228.36419.07
2、存货跌价准备0.001,809.411,809.41
三、预计负债474.372.73477.10
合计7,041.001,796.461,641.127,196.34

公司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合计1,796.46万元,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1,796.46万元,导致

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减少1,526.99万元。

六、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0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23-217.39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23-217.39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0.06-533.330.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12.02减少4.33个百分点6.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00.51减少2.71个百分点5.41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7.3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31%,较上年同期减少4.33个百分点。可见,随着公司销售额的减少,公司的利润有所下滑。

以上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附件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附件为听取事项,无需审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侯浩杰本人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陆建忠先生、汪莉女士以及本人,成员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要求。其中,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侯浩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1年至1987年就职于石油部施工技术研究所,1987年至2008年就职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教育处处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8

年2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年5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咨询委员会专家;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同时,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本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侯浩杰4400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 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进行监督和跟进;审阅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参与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研讨等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本人出席各次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侯浩杰31不适用1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管理规定进行沟通及讨论,重点关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履职时间要求等事项。

(四)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自身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知情权,能够使我们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态。同时,公司认真听取了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的高度配合下,我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监督和指导职能。

(五)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行了多次交流,4月听取了会计师汇报的2022年年度审计相关事项;12月前往安徽合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点,就2023年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预审计划安排计划等事项与审计会计师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提示,保证公司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办人员充分沟通,并参加2023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 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4次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其中,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以满足其正常的项目执行,同时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相应的担保,不存在违规和逾期情况,除上述情况再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均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规,可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进一步创造经济价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299,712.43元。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以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的优化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和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月、7月先后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业绩预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我们为其续聘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重视投资者回报,建立了持续稳定

的分红政策,自上市后每年度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金分红。我们认为,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能够在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全体股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稳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自身承诺的相关情形。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以及完成披露各类临时公告共计39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各项业务健康运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整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相关议事规则积极履职

尽责。2023年,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规范运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高效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 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2024年,本人将继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和专长,更多地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各个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支持;同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业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侯浩杰2024年3月29日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建忠本人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侯浩杰先生、汪莉女士以及本人,成员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要求。其中,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陆建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82年12月至1986年8月任上海市日用五金工业公司财务科科员;198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上海海事大学财会系讲师、副教授;1997年9月至2012年6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合伙人;2012年7月至2016年9月,历任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市场总监、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至今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同时,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本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陆建忠4400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 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阅及检查公司财务;研究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等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本人的职责。本人出席各次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陆建忠3不适用1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管理规定进行沟通及讨论,重点关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履职时间要求等事项。

(四)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自身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知情权,能够使我们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态。同时,积极落实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其积极配合度使得我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监督和指导职能。

(五)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行了多次交流,4月听取了会计师汇报的2022年年度审计相关事项;12月前往安徽合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点,就2023年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预审计划安排计划等事项与审计会计师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并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以下建议:

1.请关注预审阶段项目收入和成本方面的核查,毕竟公司的90%的营业收入和成本都是来自于项目,那么收入成本的匹配等方面或者确认方面需要关注;

2.请会计师每年出具管理建议书,并将在预审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或者管理问题进行录入便于管理层及独立董事进行参考;

3.公司大部分项目是涉及外币结算,之前是涉及到使用外汇衍生品工具核算

的,后续如有涉及,也将此部分的核算作为审核的一个重点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应该会有客户满意度调查吧,希望以后也能让独立董事参与进去,也是就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的一项工作表现。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办人员充分沟通,并参加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 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4次现场沟通,并赴博迈科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进行了调研、考察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交易双方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其中,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以满足其正常的项目执行,同时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相应的担保。除上述情况再未发生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均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规,可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进一步创造经济价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299,712.43元。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的优化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和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薪酬情况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或尚在禁入期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依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确定及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审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 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月、7月先后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业绩预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我们为其续聘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重视投资者回报,建立了持续稳定

的分红政策,自上市后每年度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金分红。我们认为,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能够在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全体股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稳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自身承诺的相关情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以及完成披露各类临时公告共计39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各项业务健康运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整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相关议事规则积极履职

尽责。2023年,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规范运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高效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 自我评价和建议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定期了解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行自身职责。2024年,本人将继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和专长,更多地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各个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支持;同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业培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建忠2024年3月29日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 莉本人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侯浩杰先生、陆建忠先生以及本人,成员组成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其中,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汪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1990年至2002年先后在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安徽省公司从事海事海商法务和商务工作、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工作;2002年9月起在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任教,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2015年11月至2022年12月就职于上海锦天城律师(合肥)事务所;2015年11月至2023年1月任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2022年6月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年1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同时,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股东,本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汪莉42202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7月21日,分别组织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本人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陆建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 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不同的职务,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阅及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等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本人出席各次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汪莉311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管理规定进行沟通及讨论,重点关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履职时

间要求等事项。

(四)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自身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知情权,能够使我们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态。同时,积极落实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其积极配合下我们充分发挥了自身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五)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行了多次交流,4月听取了会计师汇报的2022年年度审计相关事项;12月前往安徽合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点,就2023年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预审计划安排计划等事项与审计会计师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并就2022年度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以及2023年度业绩预测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办人员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 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2次现场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规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交易双方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其中,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以满足其正常的项目执行,同时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授信额度而提供相应的担保。除上述情况再未发生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均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规,可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进一步创造经济价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299,712.43元。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的优化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和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薪酬情况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或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依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确定及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审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 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于2023年1月、7月先后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业绩预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我们为其续聘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重视投资者回报,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自上市后每年度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金分红。我们认为,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能够在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全体股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稳定股价、避免同业竞争等事项做出的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自身承诺的相关情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以及完成披露各类临时公告共计39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

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各项业务健康运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整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针对自身职责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规范运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高效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 自我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的经验和专长,有效提升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能力和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 莉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