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7幢16号(近联友路)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9,722,41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3.731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常建鸣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经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刘晋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常建鸣、傅磊、常建云、Ted T. Lin、黄
苏融、鲁晓冬、孙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邵颂一、沈陆威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
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09,722,413 | 100 | 0 | 0 | 0 | 0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09,722,413 | 100 | 0 | 0 | 0 | 0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09,722,413 | 100 | 0 | 0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4,616,687 | 100 | 0 | 0 | 0 | 0 |
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4,616,687 | 100 | 0 | 0 | 0 | 0 |
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4,616,687 | 100 | 0 | 0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相关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涉及重大事项,对5%以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有:1、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武勇、吕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