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期,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万元。至此,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或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