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30  鸣志电器(603728)公司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常建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最高余额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在批准的权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权并签署或授权相关子公司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鸣志国贸”)与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松下中国”),自2024年04月01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就电子元器件交易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协议(或合同)的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鸣志国贸在交易中应付而未付货款而产生的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松下中国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项交易项下最后一笔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无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