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由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中,众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进行了沟通。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众华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