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常建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鸣志电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