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颂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鸣志电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上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