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3-22  鸣志电器(603728)公司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鸣志电器股票代码:603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永恒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官塘巧明街106号冠力工业大厦5号楼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签署日期:2025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实施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鸣志电器、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永恒公司
新永恒新永恒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章程《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永恒公司
企业类型个人企业(INDIVIDUAL)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官塘巧明街106号冠力工业大厦5号楼1室
公司编号06793958
成立日期1980年9 月2日
主营业务金融投资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官塘巧明街106号冠力工业大厦5号楼1室
股东梁生之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梁生之负责人中国香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公司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1月30日通过公司披露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 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098% 。其中:

(1)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0.9549%),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且在任意

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及自身资金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发展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5,591,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8%。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新永恒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535,4266.3348%20,944,1255.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新永恒公司集中竞价2024/12/23 ~ 2025/3/2350.21 ~ 68.554,000,0000.9549
大宗交易2024/12/23 ~ 2025/3/2370.00 ~ 82.181,591,3010.3799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被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新永恒公司集中竞价2024/12/23 ~ 2025/3/2350.21 ~ 68.554,000,0000.9549
大宗交易2024/12/23 ~ 2025/3/2370.00 ~ 82.181,591,3010.379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了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向上市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

上述股份减持情况与前期提供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实施减持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注册证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永恒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2025年3月 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鸣志电器股票代码603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永恒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香港九龙官塘巧明街106号冠力工业大厦5号楼1室
拥 有 权 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 益 变动 方式 ( 可多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6,535,426股 持股比例:6.3348%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5,591,301股 变动比例:1.3348% 变动后持股数量:20,944,125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3月23日 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及自身资金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永恒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2025年 3月 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