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证券简称:鸣志电器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不超过3,500.00万元 | 3,50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1,500.00(不含本次)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0.78%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国贸”)与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中国”)的电子元器件业务的开展,保证自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之间,鸣志国贸与松下中国就电子元器件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协议(或合同)的履行,鉴于鸣志国贸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就前述事项相关的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为鸣志国贸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担保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项交易项下最后一笔付款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鸣志电器 | 鸣志国贸 | 100% | 25.49% | 3,500.00 | 3,500.00 | 1.18% | 12个月 | 否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鸣志电器持有其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常建鸣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607387918D |
| 成立时间 | 1998年4月3日 |
| 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738室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从事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制品、纸板制品、钢铁制品、贱金属工(器)具、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精密仪器及设备、零件、附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 |
| 业间的贸易及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商品展示及贸易咨询服务(除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4,218.84 | 24,509.12 | |
| 负债总额 | 6,173.79 | 6,433.46 | |
| 资产净额 | 18,045.05 | 18,075.66 | |
| 营业收入 | 22,092.22 | 28,574.11 | |
| 净利润 | 1,969.40 | 2,155.31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担保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和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证鸣志国贸与松下中国就电子元器件产品购销(“交易”)往来的顺利实施,以及在上述交易项下应收账款的顺利回收,公司愿意为鸣志国贸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协议有效期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章后于2026年4月1日生效,至2027年3月31日。
保证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
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项交易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本金以及因债务人交易中应付而未付货款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鸣志国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鸣志国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鸣志国贸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1,500.00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