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龙、段智瑞)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龙韵股份股票代码:6037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许龙住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9号2单元202室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9号2单元2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段智瑞住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1幢3单元206室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1幢3单元2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韵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韵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释 义
龙韵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许龙、段智瑞 |
本公告书
本公告书 | 指 |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龙韵股份合计933,3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龙韵股份股本总额的0.9999%的行为)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办法》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许龙 |
性别
性别 | 女 |
国籍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3408021964******89 |
住所
住所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9号2单元202室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姓名 | 段智瑞 |
性别
性别 | 男 |
国籍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3408022002******17 |
住所
住所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1幢3单元206室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许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段智瑞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404,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4.7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其持有的龙韵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337,3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40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许龙 | 1,442,000 | 1.54% | 508,700 | 0.55% |
段智瑞 | 3,895,300 | 4.17% | 3,895,300 | 4.17% |
合计 | 5,337,300 | 5.72% | 4,404,000 | 4.72% |
(上述持股比例百分比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龙韵股份933,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需要履行承诺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龙韵股份6,000股,无买入行为,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 | 交易方式 | 时间区间 | 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
许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8/17~2023/11/7 | 无限售流通A股 | 933.300 | 17.00~17.62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龙、段智瑞
2023年11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龙韵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729.SH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许龙、段智瑞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9号2单元202室等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337,300股 持股比例:5.72%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933300股 变动比例:0.9999%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龙\段智瑞
2023年11月7日